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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3-04-22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要求

 

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管理制度并落实。

1、指定专人采购,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统一存放于专用橱柜(防盗锁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由专人管理,领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签字,做好严格的登记。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配备有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照使用量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三、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四、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五、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式。

 

食品卫生监督科